(2017)云0112民初89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与廖勇、王德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廖勇,王德方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8962号原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方芳,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廖勇,男,汉族。被告:王德方,女,汉族。委托代理人:杨生顺、董宝涛,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诉被告廖勇、王德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撤诉。案件受理费18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承担。审判员 吴 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坝绍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