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502执20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谭荣英与汤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荣英,汤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2064号申请执行人谭荣英。被执行人汤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本院执行的谭荣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汤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汤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24913.4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名下银行存款24913.4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张 伟审判员 毕孝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