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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21执1165号

申请执行人杨学华与被执行人黄金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所属地区
通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通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921执116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学华与被执行人黄金波“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金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黄金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