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003民初98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9889柳道彬与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道彬,张文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03民初9889号原告柳道彬,男,1968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扬州市广陵区。被告张文斌,男,1961年6月24日生,汉族,住扬州市邗江区。原告柳道彬与被告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柳道彬于2017年10月13日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后,原告柳道彬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经本院催缴,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柳道彬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山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