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5民初51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韩利娟与丁现芳、闫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利娟,丁现芳,闫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5120号原告:韩利娟,女,1978年09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丁现芳,女,1979年9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闫奎,男,1965年9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韩利娟与被告丁现芳、闫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邰晓东人民陪审员 白孝金人民陪审员 亚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