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执41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16
案件名称
金建华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4169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03民初681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08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建华与被执行人绍兴雪天龙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7467.38+497.7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