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刑申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臧杰贪污罪申诉刑事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皖12刑申31号臧杰:你为贪污罪一案,对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刑初字第00414号刑事判决及本院作出的(2016)皖12终字557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宣告其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案经本院审查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