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3执4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罗艳辉罚金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艳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3执467号移送庭室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罗艳辉(聋哑人),女,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罗艳辉罚金纠纷一案,经查证,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周伟明审判员 陈香兰审判员 刘 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鹤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