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2执4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贠晓维与蓝田县蓝关街道西寨村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贠晓维,蓝田县蓝关街道西寨村一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2执416号申请执行人贠晓维,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蓝田县蓝关街道西寨村一组(原蓝田县蓝关镇西寨村第一村民小组)。负责人沈同述,该组组长.本院在执行贠晓维与蓝田县蓝关街道西寨村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使案件得以全部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7)陕012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鹏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