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6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万芳与何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美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美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芳,何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美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6执38号申请执行人:万芳,女性,1973年11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美姑县。被执行人:何林,女性,1980年8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美姑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芳与被执行人何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美姑县人民法院(2017)川3436执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瓦西牛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吉拉石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