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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6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万芳与何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美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美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芳,何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美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6执38号申请执行人:万芳,女性,1973年11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美姑县。被执行人:何林,女性,1980年8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美姑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芳与被执行人何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美姑县人民法院(2017)川3436执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瓦西牛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吉拉石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