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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刑初1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929刑初193号公诉机关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住本村。因本案2017年6月9日被献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7年6月24日被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献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7月4日被献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献县看守所。献县人民检察院以献检公诉刑诉〔2017〕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献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商凤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本院主持下,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献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农用收割机,沿献县侯张路由东向西行至临河村东侧时,与对向驶来的摩托车驾驶人李某1冲、乘车人耿某1发生碰撞,造成李某1冲死亡、耿某1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献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李某某弃车逃逸,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提供了李某某供述、被害人耿某1陈述、证人李某2、肖某1、耿某2等人的证言、肇事车辆信息、诊断证明书、痕迹检验、事故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对献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供认不讳,没有提出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农用收割机,沿献县侯张路由东向西行至临河村东侧时,与对向驶来的摩托车驾驶人李某1冲、乘车人耿某1发生碰撞,造成李某1冲死亡、耿某1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献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李某某弃车逃逸,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2017年6月8日晚饭后,我驾驶收割机回东三角村,沿侯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河村东侧,与一辆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直接钻我车底下去了,我的车没有牌照,我也没有驾驶证,出事后我报了警,但在现场西侧没有露面。2、被害人耿某1证言,2017年6月8日晚,我乘坐李某1冲的摩托车从堼头去临河,由临河返回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发生的不知道了。3、证人肖某1证言,当时晚上10点左右,我听见外面有撞击的声音,出来看见一辆收割机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开收割机的是李某某,他让我报的警,摩托车上有两人。4、证人耿某2证言,其到现场后看见耿某1和临河村的一人躺在地上,没有见到收割机上的人,后来就送医院了。5、证人崔某证言,证实李某1冲和耿某1发生交通事故,其到现场看见二人躺在地上。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7、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痕迹鉴定意见书,证实该收割机前侧面左端与“五羊”牌二轮摩托车前侧面相接触。8、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1冲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耿某1承担自身损害的次要责任。9、尸体检验报告书,李某1冲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10、诊断证明书,耿某1右前臂外伤。11、未发现李某某办二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历史记录。12、交警大队办案说明,证实交警人员出警勘验现场的情况及李某某系6月9日主动到案。13、本院作出的(2017)冀0929刑初193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14、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本院确认有效,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应予处罚。献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亦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王 坤人民陪审员  白晓阳人民陪审员  苑振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史净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