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3民初79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杨永林与王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永林,王明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03民初7906号原告:杨永林,男,198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被告:王明军,男,197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原告杨永林为与被告王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永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永林负担。审 判 员 吴良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章 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