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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3民初79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杨永林与王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永林,王明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03民初7906号原告:杨永林,男,198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被告:王明军,男,197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原告杨永林为与被告王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永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永林负担。审 判 员 吴良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章 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