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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5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正桂、彭海香、孙诗辉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517号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正桂、彭海香、孙诗辉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20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实施了保全行为,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孙正桂在中国银行691256459063USD1账户内的存款,在广发银行6225682721000173644、6225682728000017689、6225682721000173644账户内的存款,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6221690205020133928账户内的存款,冻结了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89877305477、6228411120635921216账户上的存款,冻结了在中国工商银行3602075301000031436账户内的存款,冻结了在交通银行6222600710000747990、6222629530005346607账户内的存款。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