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7民初43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2-06
案件名称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罗永强、王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罗永强,王朵,张七福,张丽娜,撖文华,杨玉峰,燕永平,王玉萍,王东,杨敏杰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7民初4383号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薛瑞亮,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磊磊,男,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被告罗永强,公民身份号码×××,男,197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王朵,公民身份号码×××,女,197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张七福,公民身份号码×××,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张丽娜,公民身份号码×××,女,1981年1月24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撖文华,公民身份号码×××,男,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杨玉峰,公民身份号码×××,女,197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燕永平,公民身份号码×××,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王玉萍,公民身份号码×××,女,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王东,公民身份号码×××,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杨敏杰,公民身份号码×××,女,1982年8月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永强、王朵、张七福、张丽娜、撖文华、杨玉峰、燕永平、王玉萍、王东、杨敏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56元,减半收取2178元,由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孟令志代理审判员 樊 富人民陪审员 杨 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官 助理 杨 林书 记 员 刘 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