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1执15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牛冬犯贩卖毒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1560号被执行人:牛冬,男,198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牛冬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执行过程中,追缴牛冬违法所得159元上缴国库,查封了牛冬所有的车辆,并向公安机关函令其销毁毒品。经查控,牛冬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馨代理审判员 韩懿卓代理审判员 孙 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迟 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