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81民初34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黄亚平与英德市中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亚平,英德市中裕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3482号原告:黄亚平,男,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被告:英德市中裕置业有限公司,地址:英德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郑浩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亚平诉被告英德市中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亚平不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何白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黎阳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