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鲁0923执保3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20
案件名称
李德方、山东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德方,山东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923执保376号申请执行人:李德方。被执行人:山东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德方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923民初406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已经查封被执行人位于东平108坊水浒商业街13#楼房屋(编号商铺121铺,房屋代码××××××)。本案执���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0923民初4060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冯晓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