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保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史明与潘太民等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保33号关于申请人史明与被申请人潘���民、李永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史明于2017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提供的内容进行网络查询被申请人潘太民、李永海名下无存款,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申请撤回执保。(2017)吉0122执保33号保全案件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