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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保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史明与潘太民等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保33号关于申请人史明与被申请人潘���民、李永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史明于2017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提供的内容进行网络查询被申请人潘太民、李永海名下无存款,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申请撤回执保。(2017)吉0122执保33号保全案件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