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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33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魏胜武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华润万家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333号申请执行人:魏胜武,男,1983年7月2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龙都花园*号楼24门***号。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华润万家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体育场路。法定代表人:沈彤,职务: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魏胜武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华润万家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第6323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