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22执23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银虎与陈飞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银虎,陈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22执2346号申请执行人张银虎,男,1986年7月24日出生,30岁,汉族号码320722198607240033,住东海县。被执行人陈飞,男,1982年10月18日出生,34岁,汉族号码320722198210181231,住东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银虎与被执行人陈飞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信息,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勇执行员 刘兆柱执行员 王根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文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