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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赵付生、赵群秀与赵来旺、王爱仙继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66号申请执行人赵付生,男,1950年11月28日生,高平市陈区镇王家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赵群秀,女,1953年12月4日生,汉族,高平市陈区镇王家村人,农民。被执行人赵来旺,男,1953年10月28日生同,汉族,高平市陈区镇南河村人,农民。被执行人王爱仙,女,1954年12月24日生,汉族,高平市陈区镇南河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赵付生、赵群秀与赵来旺、王爱仙继承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付生、赵群秀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