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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民申3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吕周广、罗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吕周广,罗强,卢金秀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民申37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吕周广,男,1975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罗强,男,1964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金秀,女,196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系罗强之妻。再审申请人吕周广因与被申请人罗强、卢金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豫17民终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吕周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吕周广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判长 张            冰审判员 董      卓      亚审判员 赵全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闫      培      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