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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19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高密市交运出租车有限公司、陈敬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密市交运出租车有限公司,陈敬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924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交运出租车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敬寿。本院在执行高密市交运出租车有限公司与陈敬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