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4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桂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448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代表李谟放,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文兵,该行法律事务部执行组组长。被执行人罗桂林,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5日11时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1322民初2568号。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405.3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志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