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81刑初3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赵国刚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民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国刚
案由
玩忽职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新民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181刑初308号公诉机关新民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国刚,男,1960年出生于辽宁省新民市,现住址辽宁省新民市。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于2017年5月22日被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取保候审。新民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字[2017]第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国刚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国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国刚任新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监管、审核、稽查过程中,发现新农合定点医院机构存在伪造病志、套取新农合资金等违规操作情况下,仍极端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违规拨付垫付款,致使沈阳新民慷易诚医院大量虚拟病人、伪造病历,套取了新农合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37560.10元。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赵国刚被传唤至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犯罪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国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国刚庭审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亦无辩解。庭审后提交悔过书一份,称在新农合工作期间,对政策掌握不好,才发生慷易诚医院的问题,在发现慷易诚医院违规后,取消了其定点医院资格,慷易诚医院的经营人刘某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而且有自首行为,希望法院在量刑时给予考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国刚任新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监管、审核、稽查过程中,发现新农合定点医院机构存在伪造病志、套取新农合资金等违规操作情况下,仍极端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违规拨付垫付款,致使沈阳新民慷易诚医院大量虚拟病人、伪造病历,套取了新农合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37560.10元。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赵国刚被传唤至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查明,在新农合管理中心发现慷易诚医院的问题后,已扣发其部分垫付款,同时,在刘某某诈骗案中,有78份虚假病历与新农合管理中心扣发的垫付款的情况相类似,涉及的住院费用人民币96302元尚未实际支付。刘某某骗取的垫付款已上缴至新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犯罪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1、案件来源,证明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反渎部门接到公民个人举报,反映慷易诚医院长期冒用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名义,骗取国家医疗保障补助费用至少上百万,被举报人赵国刚知情不管,严重侵犯了举报人的权益,要求检察院对被举报人赵国刚严肃查处,经主管检察长批准,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部门于2017年5月8日依法展开初查。2017年5月22日,经新民市检察院检察长批准,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决定立案侦查,从而形成此案。2、赵国刚到案经过,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赵国刚被传唤到案。3、被告人赵国刚供述及辩解,证明被告人赵国刚在任新农合主任期间,对工作不负责任,在发现慷易诚医院的问题后,没有立即停止其定点医院资格,没有扣除全部垫付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4、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系新农合主任,关于慷易诚医院的问题,曾向赵国刚汇报过,由赵国刚处理。5、证人薛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系新农合主任,关于慷易诚医院的问题,曾向赵国刚汇报过,由赵国刚处理。6、证人丁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系新农合主任,关于慷易诚医院的问题,曾向赵国刚汇报过,提出扣拨垫付款,赵国刚当时同意,并签字。7、证人李某某证言。其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系新农合主任,关于慷易诚医院的问题,曾向赵国刚汇报过,提出扣拨垫付款,赵国刚当时同意,并签字。8、证人王某证言。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系其单位主任,关于对慷易诚医院的调查处理,都是在被告人赵国刚领导下进行的。9、证人孙某某证言。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系其单位主任,关于对慷易诚医院的审核、调查处理,都是在被告人赵国刚领导下进行的。10、证人武某证言。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系其单位主任,关于对慷易诚医院的审核、调查处理,都是在被告人赵国刚领导下进行的。11、证人翟某证言。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系其单位主任,关于对慷易诚医院的审核、调查处理,都是在被告人赵国刚领导下进行的。12、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赵国刚及证人的身份信息。13、新民市卫生局新卫发(2012)65号文件、中共新民市卫生局委员会新卫委发[2012]6号文件、中共新民市卫生局委员会新卫委发[2012]10号文件、中共新民市卫生局党组新卫党组[2015]37号文件、中共新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新农合支委[2015]3号文件、新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新编发[2007]12号文件及被告人赵国刚人事档案。证明被告人赵国刚的任职时间及档案记载。14、确定为新型新农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化代码证、定点医院的资格审查报告及批复。证明慷易诚医院成为新农合定点医院需具备的条件。15、慷易诚医院的营业执照。证明慷易诚医院取得了医院资格。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新农合中心发[2010]2号文件,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办法。证明取得新农合定点医院的审批办法。17、2013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稽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证明对慷易诚医院的审查和处理意见。18、关于新民市慷易诚医院和曙光医院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的处理意见。证明发现慷易诚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后,取消了慷易诚医院的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同时解除与合管中心数据库联网,终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由稽查科摘掉新农合定点单位标志牌。慷易诚医院9月份垫付款暂不与拨付。19、会议记录。证明新农合管理中心决定对慷易诚医院停止定点资格,摘掉定点单位标志牌。20、情况说明、核管中心领导分工、审核科工作职责、稽查科监察制度。证明核管中心的职责和领导分工。21、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细则违规项目回执单。证明新农合对慷易诚医院经营期间检查记录。22、新农合定点医院的审核记录。证明新农合对慷易诚医院经营期间的审核、稽查记录。23、新农合给慷易诚医院拨付审批表。证明新农合医院对慷易诚医院的拨款和扣款情况。24、慷易诚医院明细帐。证明慷易诚收入情况。25、新民市人民法院[2015]新民刑初字第00247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慷易诚医院实际经营人刘某某被新民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26、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新检公诉刑诉[2015]156号卷宗及刑事侦查卷宗,证明刘某某的犯罪事实。27、新民市卫生局关于被告人赵国刚工作情况的情况说明,希望对被告人赵国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情况属实,可以相互认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国刚在担任新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没有及时发现慷易诚医院经营者的犯罪行为,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国刚犯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国刚在接到检察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认定为自首。鉴于被告人赵国刚有自首情节,在发现慷易诚医院有违规行为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扣发了慷易诚医院的部分垫付款,取消了慷易诚医院为新农合定点医院的资格,且在刘某某诈骗案中,本案涉及的国家损失,已经全部挽回,被告人赵国刚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国刚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计兴东审 判 员 林述静人民陪审员 李 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郭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