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刑申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任建华诈骗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鄂03刑申20号任建华:你因犯诈骗罪一案,不服本院(2017)鄂03刑终202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申诉认为,你的情况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与标准,请求再审,改判对申诉人适用非监禁刑。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本院经审查认为,生效裁定认定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你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有在卷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你本人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一、二审法院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综上,生效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