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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2执18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1872郭其召与吴艾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其召,吴艾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22执1872号申请执行人郭其召,男,1973年7月6日生,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吴艾霞,女,1973年3月3日生,汉族,住东海县。本院在执行郭其召与吴艾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艾霞无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10月25日,卢士艳向本院提出撤回对(2017)苏0722执187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722执18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建中审 判 员  杨司光代理审判员  刘兆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宋其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