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2民初65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赵光与戴东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光,戴东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6587号原告:赵光,男,1981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戴东英,男,197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赵光与戴东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赵光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赵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赵光负担。审判员 李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