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03民初51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胡仕源与李德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仕源,李德存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703民初5122号原告:胡仕源,男,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蓬江区,被告:李德存,男,196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蓬江区,原告胡仕源诉被告李德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胡仕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德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仕源起诉称:被告从事木工装修工作,被告于2016年10月8日请原告做工,工资为每天150元,从2016年10月8日起计至2016年12月21日,一共63.5天合计工资9525元(150元×63.5天=9525元)。被告到目前为止没有支付工资,现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工资952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胡仕源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原件)各1份;2.《欠条》(原件)1份;3.《施工临时出入证》(原件)6份;4.施工记录(原件)3份。被告李德存在答辩期内未答辩,在举证期限内未举证。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8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胡仕源经李德存聘用,于江门益丞富隆居、保利大都会中宇花园、帕佳图世家花园、龙湖花园从事木工工作。2017年4月5日,李德存向胡仕源出具《欠条》,《欠条》记载“兹今因工程延误,欠胡仕源人工款人民币: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正,¥9525元正,定于2017年5月15日前或分三期付清,特此证明。”的内容。现胡仕源以李德存未支付工资9525元为由向本院起诉,并提出上述诉求。本院认为,本案属劳务合同纠纷。胡仕源与李德存之间关于从事木工工作的劳务关系,有《欠条》、《施工临时出入证》证实,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关于李德存应否向胡仕源支付工资及金额的问题。胡仕源主张李德存应支付工资9525元。经查,胡仕源所举的《施工临时出入证》、《欠条》均为原件,符合证据形式,《施工临时出入证》能与李德存出具《欠条》互相印证,且《欠条》上有李德存签名确认,本院据此确认胡仕源与李德存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一方面,《欠条》显示李德存确认尚欠胡仕源工资9525元,另《施工临时出入证》显示胡仕源从事木工工作记录如下: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8日在益丞富隆居工作、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在帕佳图世家花园工作、2016年12月18日至2017年3月18日在龙湖花园工作、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4日在保利大都会中宇花园工作。另一方面,李德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视为李德存放弃其质证、答辩权利并对胡仕源所举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均无异议。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本院认定李德存聘用胡仕源从事木工工作且李德存拖欠胡仕源工资9525元的事实,胡仕源向李德存提供劳务后,李德存应向胡仕源支付相应劳务工资,李德存未向胡仕源支付工资9525元的行为已属违约,李德存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向胡仕源支付工资9525元。被告李德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德存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仕源支付工资95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德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杨文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余韵欣书 记 员 周戊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