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802执恢2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昊泽与郑伟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恢255号申请人李昊泽,男,198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郑伟,男,1974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2016)焦众证执字第58号执行证书已经于2017年5月9日生效,因被执行人郑伟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李昊泽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6)焦众证执字第58号执行证书,申请人李昊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侯晨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