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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8民初62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村民委员会与马会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静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静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村民委员会,马会全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8民初6291号原告: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负责人:温玉臣,职务:村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正辉,天津恒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会全,男,1969年6月22日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被告基本信息由原告提供)原告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马会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东寨村村民委员会承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 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