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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081民初33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马永清与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永清,李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81民初3386号原告马永清,男,1958年9月11日生,汉族,住仪征市。被告李江,男,1965年5月27日生,汉族,住仪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永清与被告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永清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永清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永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永清负担。审 判 长  柳宁代理审判员  周婷人民陪审员  田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蔡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