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081民初33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马永清与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永清,李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81民初3386号原告马永清,男,1958年9月11日生,汉族,住仪征市。被告李江,男,1965年5月27日生,汉族,住仪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永清与被告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永清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永清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永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永清负担。审 判 长 柳宁代理审判员 周婷人民陪审员 田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蔡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