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29民初20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黄少伟与黄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少伟,黄国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2097号原告:黄少伟,男,汉族,1969年3月7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委托代理人:范文涛,伊川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国强,男,汉族,1972年12月15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少伟诉被告黄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已私下解决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少伟撤回对被告黄国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少伟负担。审 判 长  张 宇人民陪审员  刘普利人民陪审员  高松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任晓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