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2财保1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4-28
案件名称
何荣强与黄晓平审结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潼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潼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晓平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2财保135号解除保全申请人:何荣强,男,196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伦武,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黄晓平,男,197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解除保全申请人何荣强与被申请人黄晓平审结申请解除保全一案,何荣强于2017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2017)渝0152执保265号执行裁定书采取的保全措施。何荣强与黄晓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何荣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7)渝0152执保26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黄晓平在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人民政府的潼荣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费43200元。现该案已审理终结,何荣强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故申请解除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何荣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解除保全申请人何荣强的解除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赵文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文思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