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725行初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安显枝与梓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梓潼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显枝,梓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川0725行初5号原告:安显枝,男,生于1957年8月12日,汉族,四川省梓潼县人,本县号。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邦清,梓潼县文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梓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邓林波,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厚义,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晓东,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安显枝诉被告梓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履行撤销卫政(2002)26号文件的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安显枝诉称: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撤销梓潼县卫生局梓卫政(2002)26号文件的法定职责;2、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1980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马迎乡卫生院工作,1999年下半年因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改制,本人于2000年元月31日与马迎乡卫生院签订了科室承包合同,约定缴纳各项承包款项。2002年3月原告妻子与女儿吵架后,离家出走。后来打听到老婆消息后,当时给卫生院院长请假到广东寻找妻子。2002年7月11日梓潼县卫生局不尊重事实,也没经过任何调查,却以梓卫政(2002)26号文件宣布原告自动离职的通知,该文件并未给原告送达。2003年10月份,县卫生局杨培银副局长将文件给了原告一份,原告收到后向梓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迎乡卫生院与卫生局系上下级关系,属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要求卫生局自行解决,并以(2003)梓法行初第96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数十余年来原告曾多次找县卫生局几届局长,均互相推拖未得到处理,2017年7月原告到县人社局办理退休事宜,经社保局个人档案反映便得知当年卫生局以将该文件送往社保局备案,使其原告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2017年7月13日原告以邮寄方式给被告送达了纠正错误发文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邮局查询,该资料被告于2017年7月14日被告已签收。被告梓潼县卫生局辩称:1、原告因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属性质认定错误,从而导致救济途径选择错误,原告起诉内容不属于行政案件范畴;2、原告的信访及原告要求用人单位答复,被告已全面履行作为义务,分别给予了书面回复。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13日梓潼县马迎乡卫生院向梓潼县卫生局写报告,对长期不交纳提留,自动与医院脱离关系,不履行任何手续的本院职工安显枝予以除名。2002年7月1日梓潼县卫生局作出关于安显枝同志自动离职的通知(梓卫政[2002]26号),下发给马迎乡卫生院,同意按自动离职处理。2003年10月安显枝向本院起诉,请求撤销梓卫政(2002)26号通知,经审查本院认为,安显枝与梓潼县马迎乡卫生院的纠纷系劳动争议,梓潼县卫生局“梓卫政(2002)26号通知”是针对梓潼县马迎乡卫生院,梓潼县卫生局向马迎乡卫生院发的“梓卫政(2002)26号通知”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院于2003年12月11日驳回了安显枝的起诉。本院认为,2003年原告安显枝起诉要求撤销“梓卫政(2002)26号通知”的起诉已被本院驳回了起诉。原告安显枝又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梓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销梓卫政(2002)26号文件。梓潼县卫生局下发给梓潼县马迎乡卫生院的梓卫政(2002)26号通知是行政内部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该文件是否撤销,法院无权干涉,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梓卫政(2002)26号文件的请求,不是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安显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安显枝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史 晋审 判 员  宋明刚人民陪审员  陈 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倩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