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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02执18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杨国荣、四川德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国荣,四川德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902执1894号申请执行人杨国荣,男,生于1971年4月18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被执行人四川德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萍,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徐萍,男,生于1970年11月7日,汉族,大专文化,居民,现住巴中市巴州区。本院在执行杨国荣与被执行人四川德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萍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杨国荣与被执行人四川德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萍于2017年10月25日达成和解并履行(2017)川1902民初3632号民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川1902民初3632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董全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郑 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