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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7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追偿权纠纷执行王学英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7执868号申请执行人王学英,男,1972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冀州市门庄乡魏家庄村***号。被执行人景县晶宇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德衡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齐恩会。申请执行人王学英申请执行景县晶宇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强制划拨被执行人50650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50000元,缴纳执行费650元。本院(2016)冀1127民初17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冀1127执868号执行案件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