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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6执4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张林署与孙文美、徐继华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林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林署,孙文美,徐继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6执469号申请执行人:张林署,男,1976年7月10日生,汉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孙文美,女,1968年10月10日生,汉族,盘龙区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被执行人:徐继华,男,1968年9月26日生,汉族,盘龙区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本院在执行张林署与孙文美、徐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文美、徐继华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 勇人民陪审员  孔小丽人民陪审员  黄树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