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6执保4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王如山、侯永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如山,侯永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6执保403号申请人:王如山被申请人:侯永科申请人王如山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冀1126执保403号予以结案。执行员 李 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贾为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