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1126执保4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王如山、侯永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如山,侯永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6执保403号申请人:王如山被申请人:侯永科申请人王如山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冀1126执保403号予以结案。执行员 李 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贾为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