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2执20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齐媛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齐媛媛,张振鹏,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2执20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住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33号。被执行人:齐媛媛,女,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济南市市中区。被执行人::张振鹏,男,1974年3月9日出生,住淄博市。被执行人: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5、7、9号7-1906室。被执行人: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青岛软件园5号楼9层A区。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与齐媛媛、张振鹏、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经过查询银行、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本案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广军审判员 华 勇审判员 张维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