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沪0107执27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蒋道平与上海昆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道平,上海昆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07执2777号申请执行人蒋道平,男,197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被执行人上海昆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李晓伟。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沪0107民初26893号判决书,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4490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和股票记录、也没有房产和车辆且下落不明。现申请人亦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沪0107执2777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就本案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根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潘莉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