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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4执恢2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孙梦梅、欧阳谦、阳习宗、彭美莲、阳吉生与邹迟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74号孙梦梅、欧阳谦、阳习宗、彭美莲、阳吉生、邹迟英:关于孙梦梅、欧阳谦、阳习宗、彭美莲、阳吉生与邹迟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按照本院(1997)隆经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邹迟英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