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执恢31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张克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81执恢3178号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华黎皮革鞋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克平: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华黎皮革鞋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1)瑞莘经初字第0047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华黎皮革鞋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克平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结案报告,对本案做执行完毕处理,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81执恢317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