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执37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张占文申请执行张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占文,张晓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3796号申请执行人:张占文,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张晓英,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张占文申请执行张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张占文与被执行人张晓英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占文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该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白向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