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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37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张占文申请执行张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占文,张晓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3796号申请执行人:张占文,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张晓英,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张占文申请执行张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张占文与被执行人张晓英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占文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该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白向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