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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61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3-23

案件名称

赵连英与徐晓凤、郭建文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6135号原告赵连英与被告徐晓凤、徐国彬、郭建文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赵连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连英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赵连英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袁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