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2民申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何欣与熊竹罗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何欣,熊竹,罗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民申12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何欣,女,199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毅,重庆正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熊竹,男,198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罗欢,男,199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再审申请人何欣因与被申请人熊竹、罗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5)万法民初字第074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何欣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何欣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欣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徐万祥审判员  黄晓英审判员  冉世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冉玉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