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2执15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安徽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22执1584号申请执行人:安徽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双桥。法定代表人:陈兴发,董事长。被执行人: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琅琊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张立霞。申请执行人安徽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2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30000元(包含受理费5462元,执行费316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计振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宣 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