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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4民初17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杨小群与林蓉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小群,林蓉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04民初1774号原告:杨小群,女,198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林蓉虹,女,198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原告杨小群与被告林蓉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小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蓉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杨小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即时清偿借款人民币193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于2016年7月1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9300元整,有被告书写的借据为证,双方约定2017年1月27日一次还清所有款项,期限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接电话至今尚未偿还,为维持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林蓉虹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7月17日林蓉虹向杨小群借款19300元,双方约定林蓉虹应在2017年1月27日一次还清所有款项,期限满后经杨小群多次催讨,林蓉虹至今尚未偿还借款。上述事实有杨小群在庭审上的陈述、身份证、《借条》、本院调取的户籍证明等证据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杨小群与林蓉虹的借贷关系有杨小群提供的林蓉虹出具的《借条》一张为据,可以认定。杨小群请求林蓉虹偿还欠款193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双方在《借条》内未约定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现杨小群提出林蓉虹应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林蓉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林蓉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小群借款19300元及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元,减半收取计141.5元,由林蓉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颜海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傅莹莹速录员  苏璐萍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