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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4执10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延虎、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延虎,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4执1026号申请执行人李延虎,男,1975年1月9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吟路36号,组织机构代码77026023-9。法定代表人邵先涛,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延虎与被执行人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城劳人仲案字【2017】第371号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受理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实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城劳人仲案字【2017】第371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绪庆审 判 员  王 刚代理审判员  刘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焦彩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