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异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红霞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霞,李涛,李童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异47号申请执行人:李红霞,女,1967年4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涛,男,197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第三人:李童欣,女,1975年8月2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李红霞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的(2017)陕0102执1222号执行裁定书,已将李童欣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27号公园壹号房产一套(房屋权属证号:1100112010-27-1-9-12203~1)的房屋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现申请执行人李红霞以李童欣系被执行人李涛之妻、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请求将李童欣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于法无据,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红霞的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张建文审判员 管 毅审判员 申 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楠 更多数据: